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成暄妍 记者 高达)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涉企轻微违法行为 " 免罚轻罚 "4.0 版清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了 114 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这份清单是在苏州市市场监管局 3.0 版 " 免罚轻罚 " 清单基础上,结合基层执法需求、借鉴先进经验进行的一次全面升级,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健全完善了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据悉,《指导意见》在《行政处罚法》法定 " 不予行政处罚 "" 减轻处罚 " 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贯彻实践柔性执法理念,精细化制定了免罚轻罚适用条件,严格规范了裁量权行使程序,为一线执法人员办案提供了有力指引,保障了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有效落地实施。
《指导意见》中还融入了 " 四新经济 " 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相关内容,助力以 "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 为特色的 " 四新经济 " 蓬勃发展。《指导意见》中探索提出,给予 " 四新经济 " 企业合理的执法 " 观察期 ",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或合规指引等柔性执法方式,推动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
此外,《指导意见》确立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其中明确,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除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予立案;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第三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等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 年以来,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完成了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的升级进化。三年间,全系统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近 2 万件,案件数及减免处罚金额占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近 1/5,力度全省最大,实实在在为苏州各类市场主体 " 减负 "。
(校对 季林巧 编辑 邵倩倩)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