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09-14
南通主城区调整购房奖补政策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renwen1.html

 

记者从南通市住建局获悉,9 月 16 日起南通市主城区(指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购房奖补政策将进行调整优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2022 年 7 月,南通市住建局发布的《主城区刚性和改善性商品住房购房奖补实施细则》表示,在主城区范围内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 2022 年 5 月 20 日后(含),将按购房款总额(住宅部分,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下同)的 0.75% 给予奖补。

购房奖补政策调整后,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二手住房的,仍按照购房款总额的 0.75% 给予奖补。

2024 年 1 月 1 日后(含)购买二手住房的,将不再给予奖补;

而自 2023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照购房款总额的 1% 给予奖补;

对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 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购买主城区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 0.5% 的购房补助。

" 卖旧换新 " 日期须相差 365 日内(含),对先后顺序不做要求。

" 此次调整最大的区别是三个半月后购买二手住房将不再给予奖补,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奖补则由购房款总额的 0.75% 提升至 1%,‘卖旧换新’还将再加 0.5%。"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举例,一对年轻夫妻今年 10 月在主城区购入一套购房款总额为 200 万元的新建商品房,又在 12 月将原有的位于主城区的一套自有住房出售,那他们可在取得不动产证后申领到 3 万元的购房奖补,既满足了换房需求,又得到了更多的奖补资金。

那么,南通主城区 " 卖旧换新 " 该如何操作呢?市住建局鼓励由房地产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居民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待售出旧房后售房款抵作新房购房首付;如在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除了鼓励房企经纪机构开展 " 换新购 " 业务合作外,此次新政还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自 2023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企业一次性团购 3 套以上(含)新建商品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将按照购房款总额的 2% 给予购房补助。

一起来看

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主城区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主城区(指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下同)购房奖补政策作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有购房奖补政策

自 2023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在主城区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同),按照购房款总额(住宅部分,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下同)的 1% 给予奖补。

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二手住房的,仍按照购房款总额的 0.75% 给予奖补。2024 年 1 月 1 日后(含)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给予奖补。

二、实施 " 卖旧换新 " 补助政策

对出售主城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 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期间购买主城区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 0.5% 的购房补助。出售旧房日期与购买新房日期须相差 365 日内(含),对出售和购买住房日期先后顺序不做要求。

三、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自 2023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企业一次性团购 3 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的 2% 给予购房补助。

四、鼓励房企经纪机构开展 " 换新购 " 业务合作

鼓励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合作,由房地产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居民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待售出旧房后售房款抵作新房购房首付;如在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通知自 2023 年 9 月 16 日施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住建房〔2022〕98 号)第三条第 6 款不再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 年 9 月 14 日

来源:南通发布

相关标签

南通 房地产 房地产市场 不动产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