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 日 10 时,岑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岑巩县第一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姚某某、吴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一案。
李某某、陈某某、姚某某、吴某某等 4 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朋友介绍、抖音等方式招募驾考考生,帮助安排考试场次,并在考场附近通过无线电设备将科目一考试答案传输给考场内作弊的考生,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 6000 元至 3000 元不等。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姚某某、吴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庭作出宣判 ↓↓↓
吴某某、姚某某、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 元;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李某某等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作弊,不仅损害考试公平,更可能培养 " 马路杀手 ",作弊考生在未掌握交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交警提醒
组织考试作弊者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参与作弊的考生也会被取消考试成绩,甚至在一段时间内限制参加考试。希望广大考生端正考试态度,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 岑巩交警
编辑 周欢 / 编审 段筠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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