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 10% 到 25% 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 3 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 4 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 20%,对销售价格在 100 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 15%。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 6 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 " 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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