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 2023-09-22
泰山区打造“一专班一机制一联动”模式 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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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讯 为不断提高泰山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规范办理程序和案卷内容,最大限度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泰山区探索建立一专班、一机制、一联动工作模式,强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水平。

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专班。专班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办理流程,在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后,第一时间组织专班人员进行全面研判,按照应启尽启、应赔尽赔原则,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专班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件办理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就制约案件办理进度的因素,逐一分析、明确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法宣科与执法大队等各相关科室紧密配合,在对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时,第一时间介入,了解具体案件情况,研判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可能性。通过不断实践和积极探索,建立起良好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积极发现线索——案件应启尽启——开展专家评估——签订磋商协议——缴纳赔偿资金。截至目前,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8 件。

建立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联动机制。落实鼓励性规定,激发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积极性。对于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违法行为应受到的处罚金额 5 万元以上,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立案之日起 60 日内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应受到的处罚金额不足 5 万元,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立案之日起 60 日内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可以不予处罚。截至目前,泰山区对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减免罚款 173750 元。

记者 : 刘明荟

通讯员 : 谭华

编辑 : 乔雨晴

审核 :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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