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9 月 28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八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涉及非遗绒花作品被抄袭维权守传承、定向师范生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强师德等紧贴人们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
搭载邻居出行反被告,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王某应邻居张某请求,驾驶机动三轮车带其外出办事,张某回家后身体不适就医,被诊断为高血压引发脑出血,数日后病情恶化去世。张某家属认为,张某死亡是乘坐王某车辆颠簸所致,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被拒后诉至法院。
涟水县法院认为,张某搭乘王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外出期间并未发生意外,安全返程后在家突发疾病死亡,与王某驾车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王某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邻居之间免费搭乘本是好意施惠,而非谋取私利。该案中,乘车人不幸病逝为自身疾病所致,家属纵使悲伤哀痛,也不该强行怪罪于驾车人。善心应当保护,善举应予褒扬,本案判决弘扬了守望互助、与人为善的文明风尚,让人们积极伸出援手而无后顾之忧,也有助于构建和睦相亲的邻里关系。
非遗绒花作品被抄袭,保护传统技艺守传承
赵某是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绒花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他创作了 " 福寿三多 " 绒花作品,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某公司制作并通过网店等渠道销售的绒花制品,与赵某作品相似。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绒花是南京具有代表性的、极具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被列入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绒花纯手工制作,工艺繁杂,依靠代代手工艺人口传心授,凝结了他们的心血和智慧,每一道工序都是岁月的积淀,不仅体现了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也具有市场经济价值。非遗传承人在实践中通过自己独特的智力付出为非遗注入时代特征,法律对其独创性部分的知识产权应予以保护。非遗传承任重而道远,本案判决有力保护了指尖上的非遗珍萃。
定向师范生考试作弊被取消资格,法院判决护师德
何某经高考被某学院录取为定向师范生,与县教体局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书》。因何某在期末考试中作弊,学院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并向县教体局发函,建议取消何某乡村定向师范生资格。县教体局复函表示同意。何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县教体局撤销该复函,恢复其定向生资格,并为其安排就业。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认为,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中明确," 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 " 属于应取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情形,县教体局作出同意取消的回函并无不当,依法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教师是立教之本,师德是教师之魂,诚信是师德之基。春风化雨,立德树人,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有潜移默化、不可估量的影响。乡村青年教师尤其是乡村振兴的未来与希望,需练就高尚品行和过硬本领。本案中何某考试作弊不仅严重违纪,更有悖师德,理应被取消乡村定向师范生资格。本案判决告诫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者务必严格自律,德才兼备方能为人师表。
助人反被诉损坏财物,法院判决伸张正义
一天夜里,林某散步时看到男子宋某打一女子,林某上前劝阻,与宋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宋某手表摔落受损。宋某向林某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林某作为路人,及时采取行动阻止暴行,保护可能受到侵害的弱者,该行为应予肯定,不应对林某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且无证据证实宋某手表受损是林某故意所致,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 见义敢为,不计祸福。" 为他人安全挺身而出,为社会安宁赴汤蹈火,始终是中华儿女敬重和追求的崇高品行。如有更多勇于相助的人,定会减少很多欺凌弱者的暴行。若对行正义之举的英雄过分苛责,怀良善之心的好人将畏首畏尾。本案判决遏制恃强凌弱之风,传播乐于助人之善,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人们共同守护社会秩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自媒体诈骗被判刑
郦某在网上发布短视频,谎称自己是律师、房地产老板,鼓吹其 " 路子广 ",能帮他人拿到工程款、解决土地纠纷等疑难问题。后郦某向 16 名被害人保证能办成所托之事,并要求对方支付预付款,涉案资金累计达 15 万元。
盱眙县人民法院认为,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自媒体利用的是网络空间,但是其自由并非无边界,应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限制。在网络平台使用自媒体账号,采用虚构身份、吹嘘能力的方式,骗取公众信任以实施诈骗,这不仅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更触犯了刑法底线,理应严惩。本案判决告诫人们在共享网络 " 红利 " 的同时,需守法守规。
赌资非合法债务,恶意借贷不保护
夏某在赌场输光自带赌资后向在场的杨某借钱,杨某分六次借给夏某 3 万元现金供其继续赌博,并收取高额利息。后杨某催要该借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夏某归还借款及利息。
宿迁中院认为,杨某明知所借资金是用于赌博,但为赚取高额利息,为夏某参与赌博提供资金条件,促进赌博行为的发生,因此 3 万元款项应认定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便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赌博危害社会,为法律明文禁止。本案中杨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赌博,但向赌客出借资金从中谋利,无疑是为赌徒一夜暴富的黄粱美梦 " 添砖加瓦 "。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本案告诫公众,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不义之财虽取之快捷,但终究是竹篮打水,要自担损失。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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