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10-08
没开车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连云港两名“显眼包”车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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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车主,不开车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就公布了两起危险驾驶案,其中两名 " 显眼包 " 车主虽然没有自己开车,但在明知他人喝酒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结果均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判刑。

2022 年 8 月的一天下午,章某、唐某专程开车从海州区到连云区约会好友,因章某对连云区路况不熟便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由唐某驾驶。

当晚,章某、唐某与朋友相聚甚欢,边聊天边喝酒直到晚上 9 点多才散去。酒后二人明知不能开车便准备叫代驾,因对手机软件操作不熟悉一时没有叫到,唐某自认为喝得不多便招呼章某上车准备自己开回海州家中,谁知刚开出几百米就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 17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章某明知被告人唐某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两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综合两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处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章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无独有偶,2022 年 10 月的一天晚上,李某与工友盛某某、李某某一同喝酒吃饭,后李某驾车搭载盛某某沿徐圩新区某道路行驶,在路口处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 21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023 年 2 月,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后经多方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于 2023 年 5 月对机动车实际控制人盛某某提起公诉,2023 年 7 月,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盛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办案法官表示,一般而言,大家都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体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员,且通常是驾驶员个人实施的行为。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有部分人便认为把车借给了饮酒的人开或者一同饮酒之后,把车交给喝得不多的人开,只要自己不开车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实不然。现实生活中,以下几种情况即使没开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2. 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

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交由饮酒人的。

通讯员 徐艳秋 钱兴红 现代快报 + 记者 王晓宇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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