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宇 丁文杰 记者 顾潇)10 月 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出台相关文件,在 1.0 版 " 免罚减罚 " 清单基础上进行再次升级,对 105 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出台《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办法》,并同步发布《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 版)和 《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 版)。这两份清单是在去年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 1.0 版 " 免罚减罚 " 清单基础上,结合基层执法的实际,进行的一次全面升级。
据悉,该《办法》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关于 " 不予处罚 " 和 " 从轻减轻处罚 " 的法定原则和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 " 包容审慎、宽严相济、过罚相当 " 的执法理念,精细化制定了免罚减罚的适用条件,严格规范了裁量权行使程序,为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实践操作提供了有力指引,使免罚减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升级后进一步扩大了 " 免罚 "" 减罚 " 的范围。" 去年出台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1.0 版)共发布了 55 项内容,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专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认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管领域。此次发布的 2.0 版进一步扩大了免罚的范围,增加至 83 项内容。去年发布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1.0 版)仅涉及食品、药品领域,此次发布的《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 版)共有 22 项内容,范围拓展至电子商务、广告、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认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免罚减罚的适用条件上,清单升级版还对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货值金额较小、经营额较少等诸多表述上作了进一步明确,加强了条款适用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同时,在减轻处罚的幅度上也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依照 " 过罚相当 " 的原则作了进一步降低。
据了解,近年来,扬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免罚减罚清单逐步升级,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免罚减罚案件 563 件,免罚减罚金额 3716.95 万元,实实在在为扬州各类市场主体 " 减负 "。今年上半年,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还以 " 四新经济 " 为切入点,制定出台《扬州市场监管系统关于在 " 四新经济 " 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发布了 42 项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激发了涉足 " 四新经济 " 领域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为经营主体留足试错空间,优化了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措施,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尺度’,更有‘温度’,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
(校对 周露)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