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鑫 记者 严君臣)近日,南通如皋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秦某、倪某夫妻二人与严某、葛某等人先后发生借款、劳动争议等纠纷,秦某、倪某在如皋法院有数起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如皋法院依法向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为规避执行,秦某夫妻在明知二人名下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然共谋卖房。
最终,两人以 113 万元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朱某,先后收取购房款 66 万元。由于其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秦某便要求朱某将购房款转入其亲属银行账户,所得购房款未用于清偿法院执行债务或抵押银行债务。
然而,朱某因未能取得该房产,将秦某、倪某诉讼至如皋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对秦某、倪某上述房产依法推进拍卖处置后,拍卖款尚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拍卖款。
2022 年 4 月,如皋法院将秦某、倪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审查。鉴于案发后,秦某、倪某履行部分给付义务,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最终,如皋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秦某、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校对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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