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冯卫宁 记者 张晓培)一墙之隔的邻居,因争抢生意发生口角,相互辱骂中一人踢了另一人腹部一脚。后来,伤者就医检查并住院治疗数日,花费近 2 万元,加上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 2 万多元。这笔钱谁来买单?近日,江苏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原告 " 过度治疗 " 的费用,判决不予支持。
小伟(化名)和小美(化名)是一墙之隔的邻居,都在自家门店做小吃生意,因年轻气盛,经常有些小摩擦。一天,因争抢生意双方又发生口角,相互辱骂中小美踢了小伟腹部一脚。随后,小伟就医检查并住院治疗数日,花费近 2 万元。
公安机关对小美作出行政拘留两日并处罚款 200 元的决定。后来,小伟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22800 元。
诉讼中,被告小美辩称,发生纠纷双方都有责任,自己仅踢了原告一脚,原告伤情显著轻微,仅为表皮挫伤,且小伟今年 30 岁,正值青壮年,就医后竟然先后进行头部核磁共振、" 急性心肌梗 " 等检查,并开取中老年人才会用到的药品,其检查与治疗方法明显与诊疗意见的病症程度不符,其过度治疗费用不应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纠纷而相互辱骂,被告小美踢了原告小伟腹部一脚,致其受伤,双方均存在过错。综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小伟、小美对本次纠纷分别承担 20%、80% 责任。
原告小伟伤情显著轻微,法院认为其住院治疗的相关检查存在过度、无关联性的情况,法院酌定支持医疗费中的 5000 元。最终结合误工期限,参照江苏省 2022 年度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原告小伟各项损失合计 7785 元。被告小美应赔偿其中的 80%,故判决小美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6228 元 ( 取整数 ) 。
法官称,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部分被侵权人基于索赔心理和惩罚心理,采取过度治疗方式,故意延长住院时限、超范围医疗检查,甚至治疗与侵权行为无关的疾病,以获取侵权人更多赔偿费用。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更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可取的,其造成的不合理费用法院不予支持,只能自己承担。
(校对 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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