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赵丹丹)10 月 26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该征求意见稿中拟定标准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的土地征收,将六区分成三个类别,明确了各类别相应的补偿标准。
△公告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供图
本标准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土地征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相关区政府负责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一级片区涵盖江南六区,涉及玄武区红山街道、孝陵卫街道,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建邺区兴隆街道等地。在一级片区内,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16.41 万元 / 亩,土地补偿费 3.2 万元 / 亩,安置补助费 9.25 万元 / 人,基准人均土地 0.7 亩 / 人。
二级片区涵盖玄武、秦淮、建邺、栖霞、雨花台区。二级片区内,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12.45 万元 / 亩,土地补偿费 3.2 万元 / 亩,安置补助费 9.25 万元 / 人,基准人均土地 1 亩 / 人。
三级片区涉及栖霞、雨花台区。三级片区内,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9.37 万元 / 亩,土地补偿费 3.2 万元 / 亩,安置补助费 9.25 万元 / 人,基准人均土地 1.5 亩 / 人。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同一区片内的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均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南京各区继续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好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各区征地补偿调剂金专户,不足部分由各区通过征地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在 2023 年 11 月 24 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处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 171 号
邮 编:210005
电 话:025-89690912,传真:57715154
邮 箱:125435138@qq.com
(校对 胡涛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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