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起,蟹脚痒。每年秋天,大闸蟹作为餐桌上的一道美味,受到全国各地食客的青睐。每到大闸蟹销售黄金季,各家快递业务也随之增多。然而,小王(化姓)邮寄给客户的大闸蟹却因未及时妥善投递而全部死亡,快递公司还保价不赔。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件,给了小王一个说法。
2022 年 10 月 7 日,小王通过某快递公司揽收点邮寄大闸蟹给其外省客户,并支付了保价费,快递订单时效三天。但是,快递却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才派送。由于运输时间过长,大闸蟹全部死亡,小王通知客户拒收。小王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照在线签署达成的《快件服务协议》全面履行。小王就涉案运单进行保价并支付保价费用,根据协议,由于快递公司原因,托运物发生损毁或丢失的情况下,应按使用的保价服务的相应赔偿条款执行。
由于涉案货物为大闸蟹这种生鲜货物,对运送时效有特殊要求,从小王举证的证据可以看出,其邮寄时,已明确告知快递公司业务员运送货物为大闸蟹、选取生鲜特快服务并进行保价,快递公司业务员理应对大闸蟹存活状态进行检查后承保并保价。
按照生鲜特快服务的运送时效,涉案大闸蟹应当在三天内送达,而涉案大闸蟹超期十天才开始派送,依常理基本不可能存活,小王通知客户拒收并无不当,此情形不属于协议中约定的 " 因收件方原因导致物流无法派送成功,3 天仍未完成妥投,物流有权将托寄物按作废件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今,小王表示至今未收到退回的货物,快递公司在无权将涉案货物作废件处理的情况下无法举证货物状态,法院也确认涉案货物已全部毁损、灭失,因此,快递公司应按照保价条款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王现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运费损失 299 元及货物损失 4000 元(保价金额),其举证的运单重量与其陈述的货物情况可以印证,其陈述的当时大闸蟹进货价格亦符合市场行情,4000 元保价金额与小王实际损失基本相符,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王运费损失 291 元(扣除 8 元保价费用)、货物损失 4000 元。
每年的秋冬季节是大闸蟹的捕捞与销售黄金季节,快递运输俨然成为大闸蟹销售的一个必选项。作为生鲜货物,大闸蟹运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官提醒,一方面,消费者在快递寄件时应当注意留存好所寄送物品的价值凭证,同时在邮寄物品时主动申明物品价值并合理选择是否进行保价;另一方面,快递公司在提供生鲜物品邮寄服务时应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针对生鲜物品具有明显的保质期限这一特点制定规范的承运流程,保证邮寄。
通讯员 陈莹 查倩倩 现代快报 + 记者 徐晓安
(校对 季林巧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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