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 2023-11-13
全国8家城投集团被部委通报!湖北14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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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共8起案例。其中3起案件涉及国有企业垫资建设8家城投集团垫资金额超396亿元,城投集团董事长以及市委书记、市长等多人被追责问责!

NO.1

广西柳州: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

处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党内警告:

对柳州市委书记郑某某、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某某、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卓某某、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韦某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其他处罚:

对时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柳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某给予通报批评;对时任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某给予诫勉;

鉴于时任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对其不再追责;

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NO.2

湖北:多个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基本案情

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所属华容区、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州恩施市、荆门市钟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企业开发成本及适当收益。

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

处罚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某某等6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

鄂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某某、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政务记过/政府警告处分;

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某等6人:给予诫勉;

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NO.3

四川成都彭州: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依据彭州市委、彭州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以及彭州市濛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彭州市濛阳新城片区开发投资合作实施方案》,彭州市政府授权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濛阳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城市综合运营商,开展区域内基础设施、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投资、融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并承诺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

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累计筹集资金4.32亿元用于新城片区建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

处罚

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彭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某某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

彭州市委书记王某某等5人:给予诫勉;

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2名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被查!

近日,2名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被查。

11月2日,据清风鲈乡消息: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更新部副总经理鲁冠洲被查。

11月3日,据廉洁射洪消息:四川射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义伟被"双开"。

苏州吴江城投集团副总经理被查

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更新部副总经理鲁冠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吴江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鲁冠洲简历

鲁冠洲,男,汉族,1987年5月出生,湖北鄂州人,大学学历,2010年9月参加工作,202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3年4月起,历任苏州市吴江滨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部员工、成本管理组助理;2016年7月,任苏州滨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本部经理;2017年9月,任苏州市吴江滨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部副经理;2019年11月,任苏州市吴江滨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部副经理;2021年1月,任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部(安全应急办)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苏州市吴江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更新部副总经理。

四川射洪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被"双开"

日前,市纪委监委对四川射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义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义伟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靠企吃企,肆意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拆迁安置、承揽工程项目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义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义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以来,很多城投公司的老总被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数十名城投高管被查,省、市、县级均有涉及,很多人唏嘘不已,城投曾经的辉煌已不见。下面是近期各地官方公布的。

省级:

10月2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尹鹏被查

10月20日,"三湘风纪"通报: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平被查;

10月1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明卫被查;

2023年9月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唐勇、总工程师陈其学被查;

2023年9月15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秉恒被查;

2023年8月2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张志远被查;

2023年8月2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仕宗被查。

4月24日,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峥被查。

副省级:

4月28日,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臧毅杰被查。

市级:

10月21日,邵阳市宝庆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石世伟被查;

10月11日,惠州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长邬泽勤被"双开";

10月8日,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查。

9月28日,岳阳市洞庭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马勇主动投案接受调查;

9月27日,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陈宏艺被查;

9月25日,乐山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朱勇智被"双开"。

9月16日,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小磊被查。

9月13日,九江市濂溪区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代龙宇被"双开"。

8月28日,惠州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长邬泽勤被查。

8月20日,密山市新发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建林被查。

8月18日,原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光富被查。

8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升城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军德被查。

8月14日,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鞠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8月12日消息,九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礼云被"双开",此前2月15日被查。

8月7日,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伟被查。

8月1日,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田瑜璇被查。

7月10日,经立案审查调查,宜春市城投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建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此前4月25日被查。

5月14日,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小华被双开。

3月31日,宁德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城联社主任,市城建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雷立雄被查。

2月20日,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枭被查。

区县级:

10月20日,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被"双开;

10月16日,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正生被查;

10月13日,广南县住建局原局长兼县城投公司原董事长李兴国被查;

10月12日,宜章县原城投中心主任黄海云被逮捕;(湖南郴州)

10月12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投办公室原主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青被查;

10月11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兵被查;

9月7日,定远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被查。

8月2日,成都蒲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稣宏被查。

8月2日,汉源县城市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新宜被开除党籍。

7月4日,开江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丁亚东被"双开"。

4月13日,湖南省原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经理戴向军被查。

3月20日,浙江丽水的云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叶萌被查。

财政部原文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以下简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工作。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2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湖北省部分地区要求省属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2008年以来,随州市、咸宁市、鄂州市及所属华容区、荆州市及所属荆州区、宜昌市及所属宜都市、黄冈市黄梅县、恩施州恩施市、荆门市钟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由3家企业垫资承担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综合开发业务,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偿付企业开发成本及适当收益。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14.8亿元。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鄂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荆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宜昌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柳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黄梅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梅县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长屈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恩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钟祥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关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襄阳东津新区党工委书记、襄阳东津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肖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恩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时任荆州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邓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新增隐性债务。2016年2月起,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柳州市委书记郑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柳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某给予通报批评;对时任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鉴于时任广西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对其不再追责;对时任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卓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韦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三、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依据西安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决定,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等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西安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馆等3个项目建设的名义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等5家银行贷款70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项目实际提款61.5亿元,其中26亿元用于西安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建设支出,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西安市市长上官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西安市副市长李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和检查;对时任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门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和检查;对时任西安市财政局局长杨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西安市财政局局长李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四、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鄢陵县财政局违反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的规定,按照自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鄢陵县支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委托合作协议》,要求农业银行鄢陵县支行延期清算,违规垫付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12.84亿元;2020年3月至10月,鄢陵县财政局按照自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鄢陵支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委托合作协议》、《鄢陵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协议》,要求建设银行鄢陵支行延期清算,违规垫付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7.3亿元。上述资金合计20.14亿元,用于工程款、购买土地指标款、业务经费、民生类项目等支出。截至2022年1月末,鄢陵县财政局未清算长期垫付资金,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0.14亿元。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鄢陵县委书记、鄢陵县县长李某某作出免职处理并给予诫勉;对时任鄢陵县县长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鄢陵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三级调研员张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鄢陵县委常委、副县长韩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鄢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连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鄢陵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耿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2021年1月,依据彭州市委、彭州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以及彭州市濛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彭州市濛阳新城片区开发投资合作实施方案》,彭州市政府授权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濛阳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城市综合运营商,开展区域内基础设施、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投资、融资、开发、建设及运营工作,并承诺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项目投资回报来源。截至2021年9月末,该公司累计筹集资金4.32亿元用于新城片区建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彭州市委书记王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彭州市委副书记、濛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彭州市副市长、濛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彭州市副市长、濛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龚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彭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对时任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濛阳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马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覃某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六、江西省景德镇市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融资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2021年1月至6月,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获取的融资资金3.43亿元,偿还12笔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3.43亿元;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募集资金、棚改贷款归垫资金以及自有资金12.05亿元,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12.05亿元。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景德镇市委书记钟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通报;对时任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进行通报;对时任景德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景德镇市副市长张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景德镇市财政局局长孙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2020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考虑到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还款来源为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水利建设基金,决定支持鄠邑区、阎良区、周至县等区县有关项目建设。2020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鄠邑区支行与西安市鄠邑区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4.6亿元,实际提款3.3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3.3亿元;2020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安市阎良区支行与西安市阎良区兴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1.35亿元,实际提款7.26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7.26亿元;2020年9月至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周至县支行与周至县兴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3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共计2.2亿元且全部提款,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2.2亿元。上述贷款均用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支出,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2.76亿元。原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处以顶格罚款50万元;对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主管审查审批副行长、贷委会主任王某某给予警告;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新增隐性债务。2020年7月至8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依据贷审会有关决定、当地政府及部门出具的授权有关公司筹措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文件等资料,由芜湖黄山路支行向芜湖市竣安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芜湖赭山支行向芜湖生物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芜湖新时代支行向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无为市支行向无为市海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0.8亿元,用于抗洪救灾支出,截至2021年6月末,贷款余额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71亿元。原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处以罚款25万元;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芜湖赭山支行、芜湖新时代支行、无为市支行等4家支行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对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三农金融部总经理朱某某给予警告;对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王某给予警告;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以上8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充分彰显了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

各地方、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来源:财政部、各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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