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武立松 记者 庄剑翔)随处可见的窨井盖关系着人们的出行安全。近年来,频频有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盗窃窨井盖,致使发生马路 " 吃人 "" 咬车 " 等现象。扬州的张某更是将罪恶的双手伸向 328 国道扬州段上的 " 安全盖 ",两个月盗窃 96 个雨水篦子,给来往高速行驶的车辆留下了倾覆、毁坏的重大安全风险。日前,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仪征市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的落网并不是第一次了。早在今年 3 月下旬某个深夜,他就曾选择人烟稀少、地处偏僻的路段,乘隙盗窃路面非机动车道下水井盖 20 个。后在准备销赃的路上因行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拘留十日。
谁料,这一次并没有让张某悔改。很快,他就将目光转向了 328 国道扬州段上的雨水篦子。在他看来,国道上的窨井盖多,少一块两块并不会被人发现。为了隐蔽,他将盗窃时间选择在行驶车辆更少的凌晨。5、6 两个月,他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行驶至 328 国道新集镇境内路段,以 " 蚂蚁搬家 " 的方式窃得路边雨水篦子 96 个,后均以废品变卖。经鉴定,被盗雨水篦子价值人民币 1.5 万余元。
很快,警方再次锁定了张某。8 月 21 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涉及 328 国道来往行驶车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定性较为复杂,仪征市检察院为积极落实 " 四号检察建议 ",及时派员复勘现场,就侦查方向、罪名认定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对被盗雨水篦子性质及被盗地点来往车辆数量等进行补充侦查。
据了解,被盗雨水篦子是窨井盖的一种,且明确列明在 328 国道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当属于交通设施,一旦缺失,会对来往行驶车辆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发生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最终,在确凿的证据下,张某吃到了自己酿下的苦果。
近日,仪征市检察院以张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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