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11-15
租赁房屋欠租金,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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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振宇 古林记者 严君臣)在一起夫妻共同租赁房屋合同纠纷中,妻子张女士认为租赁合同系丈夫赵某所签,其并非租赁合同当事人,同时案涉房屋营业执照亦只登记赵某一人,其与本案无关。11 月 15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房屋租金为赵某、张女士夫妻二人共同债务,二人应共同对房屋租金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016 年 5 月,甲方赵某与乙方刘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载明:乙方刘某将其所有的江海路 30 号房屋租赁给甲方赵某使用,年租金 12000 元,租期 5 年。

协议签订后,赵某即将该房屋用于经营手机售卖与维修业务,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赵某一人。但日常经营过程中,赵某的妻子张女士亦参与到手机经营业务中,且在赵某外出期间,由张女士一人负责店面运转。

2021 年 5 月,案涉房屋租赁协议到期,但赵某未退房,并继续使用该房屋经营手机业务。对此,刘某亦未提出异议。

2022 年 8 月,赵某将房屋钥匙交还刘某,刘某出具收条一份,至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

现刘某向赵某主张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的房屋租金,但遭到赵某拒绝,故刘某将赵某与张女士夫妻二人一同诉至海安市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支付租金。

庭审中,赵某辩称,租赁协议约定租期至 2021 年 5 月,其无须负担之后的租金。张女士则辩称,其并非租赁合同当事人,案涉房屋营业执照亦登记赵某一人,其与本案无关。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赵某签订的《租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租赁期限届满后,赵某继续使用租赁物,刘某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 " 原租赁合同 " 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转为不定期。现刘某要求解除租房协议并返还房屋,赵某亦表示同意,并于 2022 年 8 月向刘某交付了房屋钥匙,刘某也出具了收条,即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租房协议,并完成了交接。因此,赵某应当负担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的房屋租金。

赵某承租案涉房屋经营手机业务,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仅为其一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刘某只能要求赵某支付租金。但该房屋日常使用过程中,张女士作为赵某妻子亦参与了实际经营,故张女士为共同经营人,该房屋租金为赵某、张女士夫妻二人共同债务,二人应共同对房屋租金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裁判已经生效。

(校对 李凯波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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