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11-20
两份《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起算时间不同,哪个为准?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柯山 蔡国媛 记者 王菲)" 从 3 月 18 日起算?还是从 7 月 18 日起算?究竟执行哪一份《执行通知书》?" 日前,在盐城市建湖县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听证会上,面对两份起止时间不同的《执行通知书》,检察官提出了怎样的解决方案?

李某甲、李某乙二人因犯组织卖淫罪,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被异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缓刑期分别为四年、两年。上诉期满后,法院很快就向二人所在地建湖县司法局发出《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起算时间为 3 月 18 日。

3 月 18 日,李某甲、李某乙到建湖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交矫正。没想到几个月后,李某甲、李某乙和建湖县司法局同时又收到另一份《执行通知书》。不同的是,社区矫正起算时间变成了 7 月 18 日。

为什么会出现两份《执行通知书》?正值检察机关开展对建湖县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期间,建湖县司法局将这一情况向检察院进行通报,并就如何处理听取检察机关监督意见。

经向法院了解,原来该案还有另一名同案犯张某。因为法院判决书送达相对滞后,张某上诉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原判决并未生效。后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法院又再次发出一份新的《执行通知书》,起始时间明确为 7 月 18 日。

建湖县检察院就该问题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书面回复予以采纳,并确认第一份《执行通知书》依据的是尚未生效的裁判文书,系错发。

但当事人事实上已经接受了数个月的社区矫正,这个 " 时间账 " 究竟该怎么算呢?继续执行前一份错误的《执行通知书》肯定不可以,执行后一份《执行通知书》,又会出现超期限矫正问题。进退两难之下,审判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都一时难以定夺。

承办检察官与法院、社区矫正机构反复沟通,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提出 " 提前入矫、提前解矫 " 的方案,并决定召开听证会,把这个 " 计算方案 " 摆到台面上,通过公开促公正,帮助厘清 " 时间账 "。

最终,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一致同意 " 特事特办 ",在执行环节对李某甲、李某乙的社区矫正期间进行纠正,自 7 月 18 日起算,考虑到 2 人已于 3 月 18 日起实际接受社区矫正,予以折抵,提前 4 个月解除矫正。

(校对 张静超)

相关标签

张静 检察院 检察机关 检察官 审判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