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侯明光 记者 张晓培)假意出借银行卡给上线 " 跑分洗钱 ",男子杨某伙同团伙 " 黑吃黑 ",待 " 跑分洗钱 " 账户余额超过 10 万元后,团伙成员则持甩棍、电棒对上线等人实施恐吓、威胁,并抢走手机、银行卡。近日,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杨某等人获利不成反获刑。
" 只要提供一张银行卡,不用费力就可以获利几百元!" 在和朋友聚餐时,杨某的一个朋友分享了他最近知道的 " 赚钱路子 ",并邀请大家一起加入。仔细询问后,杨某得知这是 " 跑分 ",也就是一种 " 洗钱 " 的方式,遂灵机一动:反正那些钱也不干净,我们黑掉那些钱,量他们也不敢报警,这不比借银行卡来钱快?
当晚,杨某便和朋友共同密谋,商议此事,几人一拍即合并确定分工。
次日,杨某以跑分名义带其团伙中的王某、井某进入某酒店房间内,王某假意将银行卡、手机等提供给上线葛某等人实施 " 跑分 ",其他团伙成员在外等候。待账户余额超过 10 万元后,王某立刻通知在楼下等候的其他团伙成员进入该房间,持甩棍、电棒对葛某等人实施恐吓、威胁,并假意抢夺走王某的手机、银行卡。
离开作案现场后,王某将 " 跑分 " 时进入账户的钱款分别转账给团伙成员陈某 8000 元、杨某 6.2 万元,随后王某支付宝、网商银行账户内剩余的 14 万余元被止付冻结,杨某等人实际抢劫钱款 7 万元。
案发后,王某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自己的支付宝、网商银行账户内被冻结的资金 14 万余元可以转出,遂通过他人的支付宝、银行账户以转账、取现、套现等方式获取 139950 元,供其挥霍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以及是否有自首、坦白、从犯等量刑情节,判处抢劫罪主犯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王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各处罚金一万元。
(校对 李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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