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3-12-03
黔南一公职人员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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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 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民生(玉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熊峰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熊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熊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熊峰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退缴在案的熊峰贪污、受贿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1 月,被告人熊峰利用其担任贵州民生(玉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州玉湖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贵州罗甸惠禾农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 3 次采取虚增项目管理支出和减少供货报账数量的方式套取国家资金 21.35 万元;为他人在项目考察、招投标、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32.6445 万元。被告人熊峰作为罗甸县 2019 年度、2021 年度种桑养蚕产业发展项目物资采购业主单位负责人期间,未正确履行职权,帮助相关企业高价中标,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熊峰因涉嫌滥用职权接受调查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贪污、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罗甸县人民法院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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