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提问】
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想要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过户?需要哪些办理材料?
【部门回复】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通过买卖、赠与两种方式过户。
办理买卖过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本人无法到场可以做公证委托书委托其他人来帮他办理);
3、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的申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动产时需提交);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房屋有抵押需有抵押银行的同意知晓函);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方式的需提交);
7、准予上市和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上市的需提交;上市无需批准的,可不提供准予上市的材料);
8、房改房市场准入证或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房改房上市的需提交);
9、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
10、完税凭证。
办理赠与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4、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 (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方式的需提交 ) ;
5、准予上市和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上市的需提交;上市无需批准的,可不提供准予上市的材料 ) ;
6、房改房市场准入证或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 ( 房改房上市的需提交 ) ;
7、赠与合同,或赠与书与受赠书;
8、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 ( 有资质的机构 ) 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 ( 赡养 ) 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 ( 有资质的机构 ) 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 ( 赡养 ) 关系证明资料;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完税凭证。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杜立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