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六盘水市紧紧围绕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旅游市场整治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 " 不合理低价游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强迫诱导游客消费以及欺诈购物等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 6 起有关典型案例,提醒全市旅游从业者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牢牢守住凉都旅游一片蓝天净土。
案例一: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六盘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处理辖区来访群众投诉中发现,当事人陈某作为自然人主体,在不具备法人资格和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借助安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与林某某等 37 名游客达成旅游服务订购合同,协议由陈某承接林某某等 37 人组团前往厦门进行旅游活动,此次组团活动共计收取游客旅游费用人民币 119162 元。后在旅行过程中,因陈某资金短缺原因,导致厦门旅游地接的旅行社拒绝提供部分旅游服务项目,并造成林某某等 37 名游客滞留厦门至 5 月 12 日才返程,且滞留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返程的交通费用均由游客自行垫付。以上事实,侵害了游客权益,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的违法行为。
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规经营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 11.91 万元,并处罚款 23.83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六盘水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案
2023 年 6 月,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六盘水市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案件线索转办通知》,对六盘水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违法违规线索核查。经查,当事人在无依据的情况下,在 2 天时间内通过抖音社交介质向公众编造、传播竞争对手 " 拉皮条、吃回扣、给组织者吃回扣 " 等虚假信息,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他人的商业信誉产生怀疑,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作出了给予当事人罚款 2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州黔某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3 年 4 月 21 日,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发的《案件线索转办通知》,对贵州黔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在对该旅行社 4 月 10 日至 4 月 15 日前往云南、腾冲、芒市、瑞丽六日游的行程进行现场检查及核实,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旅游合同,未能提供该行程相关收费单据。该旅行社共收到 31 人游客参加此行程。对该旅行社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规经营行为,作出了给予罚款 2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盘州畅某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3 年 4 月 27 日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案件线索转办通知》,对盘州畅某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来意后,依法对该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 4 月 18 日出团到云南抚仙湖楚雄大理腾冲六日游的旅游行程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行程全陪导游无导游从业资格证明。2023 年 5 月 4 日对该旅行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立案调查。
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规经营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3000 元;给予盘州畅某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 5000 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瞿某某罚款 2000 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证导游瞿某某)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吕某某未经许可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3 年 2 月 24 日,六枝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落别乡贵福元韵购物店进行检查,对导游吕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导游证证件,当事人提供本人办理的导游证件。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查询时发现,当事人电子导游证已注销。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导游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当场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有关工作。
六枝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规经营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300 元,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贵州某老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案
2023 年 5 月 24 日,六枝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六盘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下发的《案件线索转办通知》,到贵州某老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六枝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 2023 年 4 月 9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从毕节发往北京天津一价全含六日游的组团合同补充协议中有如下表述:" 温馨提示:北京当地配合导游进店,自愿消费,若不进购物店需补导游 200 元 / 店 "。该行为符合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六枝特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规经营行为,作出了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视听凉都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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