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完工并验收后,出现了墙面开裂等问题,并因此产生争议。施工方起诉索要工程款,发包人则反诉要求对方支付维修费用。12 月 13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海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 年,A 公司作为施工方承建 B 公司厂房、办公楼及附属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因墙面开裂等质量问题产生争议。A 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 B 公司支付工程款,B 公司反诉 A 公司要求支付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费用。
海安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某公司对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鉴定。根据某公司的检查记载,该地段场地地质偏软,地基基础未设基础梁,易引起不均匀沉降。厂房、办公楼目前已存在不均匀沉降现象,部分影响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工程在合同缔结后,住建部门审图时对 B 公司设计所采用的天然地基曾提出质疑,建议增设基础梁采用复合地基,此后 B 公司将未作更改的设计图交由 A 公司施工。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发包人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亦必须按照技术规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如果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过错责任。B 公司作为发包人,因指示错误(设计图纸不规范),应对质量问题修复费用损失承担 80% 的责任。B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通讯员 唐小红 周玉珠 现代快报 + 记者 严君臣
(校对 李凯波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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