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12-15
准新郎“失联”婚礼取消,女子追回1.8万元婚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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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12 月 15 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多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关于准新娘与婚庆公司的特殊纠纷。家住南通的李女士原本应于 2022 年 10 月举办婚礼,不料遇到了婚礼延期、准新郎 " 失联 " 等意外情况。她想要追回已经支付的 2.5 万元婚庆服务费,但对方公司表示要扣除部分作为违约金。经调解,最终李女士追回了 1.8 万元。

2022 年 6 月 2 日,准新娘李女士与南通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共计 5 万元,李女士先支付 2.5 万元(50% 合同款)预订了 2022 年 10 月 4 日的宴会厅婚礼及晚宴。后因疫情原因准新郎无法按时回国,李女士遂与该公司共同约定将婚礼及晚宴改期。最终准新郎失联、婚礼被迫取消,李女士伤心之余想去申请退回 50% 的合同款,但该公司以要从合同总金额 5 万元中扣除 30% 作为违约金。李女士表示,想要追回已付款 2.5 万元。

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研判认为案情比较清楚,涉案金额也不大,被告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基本不存在无履行能力的可能。调解员遂联系双方当事人,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与挂钩法官商量,约定调解时间,邀请挂钩法官、街道司法所共同参加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此案矛盾焦点集中在 2.5 万元的性质认定方面。李女士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她本人也是受害者,并非她存心违约,而且她在知道变故的第一时间就把情况告诉被告,并未对被告造成多少实际损失,已付的 2.5 万元应单纯作为全部合同款的 50% 来认定,不能将其作为定金,其最多给已付合同款的 20%,即 5000 元作为违约赔偿金。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则提出异议,认为李女士已付的 2.5 万元是写在合同条款中定金一栏的,是定金,现在公司愿意做出让步,从已付 2.5 万元定金中扣除总合同款的 30%,即 1.5 万元作为违约金,退还 1 万元给李女士。

鉴于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金额仍有一定差距,调解员从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调解员认为在此案中,虽然李女士已及时通知被告方解除合同,但被告方也确实存在因原告方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故而违约金也应当列入考量范围。

确定方向后,调解员趁热打铁,一方面对李女士强调了被告作为被违约方,确实存在一定的损失,同时也对李女士的遭遇再次表达了同情,希望李女士不要再沉湎于过去,尽快处理完这件事后,走出阴霾迎接未来;另一方面对被告方提出从公司长远经营角度来看,李女士经营着一家百日宴营销策划工作室,此次事件若能顺利解决,能为被告公司带来良好的口碑和潜在的客户。最终双方当事人商定,从此前李女士已付的 2.5 万元中扣除 7000 元作为违约赔偿金额,被告方退还李女士 1.8 万元。至此,一场合同纠纷顺利化解,李女士还承诺今后有合适的机会一定会给公司方介绍客户。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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