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12-18
男子驾车“抢黄灯”,撞死骑车人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雪梅 记者 张晓培)当驾车行驶至交通路口遇到黄灯亮时,车辆未越过停止线,这种情况按照交通法规不应该通行,但有些司机会因 " 抢黄灯 " 加速通行,酿成交通事故。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男子王某某心存侥幸 " 抢黄灯 ",致人死亡获刑罚。

2020 年 9 月,王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遇到黄灯闪烁没有通行权时进入路口,撞上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的孙某某,导致孙某某头部、胸部等处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邳州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某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因其属于过失犯罪,且愿意赔偿损失,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监管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称,"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广大市民朋友在驾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不要拿生命当 " 赌注 ",要增强守法意识,切莫因一时侥幸,酿成大祸,悔恨终生。

(校对 周露)

相关标签

电动自行车 事故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报警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