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 " 互联网 +"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经办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3〕16 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 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 号)要求,现对省本级 1 家拟新增 " 互联网 " 定点医疗机构及2023 年第三批次拟新增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的 29 家医疗机构及 139 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7 个工作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 2024 年 1 月 2 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1-85977752
中心纪检部门电话:0851-85976461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附件:
2、2023 年第三批次拟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2023 年第三批次拟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 年 12 月 22 日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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