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12-23
都是被授权的“交换空间”,怎么就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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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的《交换空间》栏目一度点燃不少人家装改造的梦想。然而同是被授权的 " 交换空间 ",近日,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却因侵犯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标使用权被起诉至法院,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交换空间 " 全称为北京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第 19486041 号 " 交换空间 "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 37 类:室内装潢、室内装潢修理、建筑施工监管、安装门窗、汽车保养和修理、木工服务、室内外油漆、干洗、加热设备安装和维修,有效期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27 年 8 月 27 日。北京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因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交换空间》栏目而在全国享有广泛声誉。近年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北京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已在全国 240 多个城市建立特许加盟公司。

2021 年 4 月 11 日,北京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与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合同约定自 2021 年 4 月 11 日起,授权特许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市东海县区域内独家使用授权 " 交换空间 " 图文注册商标,并约定以加盟店的名义独占经营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授权期限为五年。

2021 年 6 月 18 日,北京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与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授权特许被告在连云港市主城(区,不含县、市)内独家使用授权 " 交换空间 " 图文注册商标,并约定以加盟店的名义独占经营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授权期限为五年。

北京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与两家公司分别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及《商标许可使用授权合同》,均约定被特许方不得跨区域经营。

自 2021 年至 2022 年,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现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海县的多名业主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并进行实际施工,经北京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协调后,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仍未停止跨区经营,便将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停止以 " 交换空间 " 商标及名义在连云港市东海县任意形式的经营,并赔偿相关损失。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交换空间装饰有限公司系 " 交换空间 " 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其与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出具《授权书》,授权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东海县区域范围内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及自己名义维权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对在授权期间、授权区域内对侵犯其授权权利的侵权者提起诉讼,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许可期间内以 " 交换空间 " 商标与东海县的多名业主签订、履行了装饰装修合同,侵害了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东海县对涉案商标的使用权,依法应停止侵权。

法院依法判决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江苏省东海县使用 " 交换空间 " 注册商标标识;同时综合考虑加盟费、品牌管理费的事实、侵权的实际情况、装饰装修市场的行情、为制止侵权行为的成本等因素,判决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东海县 A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70000 元。

一审判决后,连云港 B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对于签署授权使用商标协议的双方,被授权方要谨遵授权约定,避免违约和侵权;商标权人则要多关注被授权方是否合理使用授权商标,一旦发现商标超出授权使用范围,商标权人要先取证,与对方积极协商维权,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讯员 王馨颖 王晓飞 现代快报 + 记者 王晓宇

(校对 李凯波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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