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孙陈鹏 记者 严君臣)优质的教育资源是令人争抢的 " 香饽饽 "。让子女就读更好的学校、接受更优质的教育,是每个家长的心愿,但有家长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学校,不惜花重金托人找关系,这么做真的靠谱吗?12 月 25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花钱请托入学未果而要求返还服务费的案件。
李某想让自己的女儿入读某优质初中,但李某家并不在该初中的施教区范围。2021 年 6 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表示可以帮忙运作让李某的女儿入读该初中,但需要李某支付 5 万元服务费,并承诺如果事情办不成全额退款。
李某如数支付给张某 5 万元,但临近开学还是没有收到女儿入读该初中的通知书,该初中也未曾有工作人员与李某联系。李某无奈,只能让女儿入读了另一所学校。
后李某多次催促张某退还 5 万元,张某于 2022 年 4 月退还 2100 元,余款迟迟未退。李某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报警,民警出警后与张某联系,张某表示会在 2022 年 5 月 22 日之前将剩余款项退给李某。后张某陆续退还部分款项,但仍有 18400 元未退。
李某于是将张某诉至如皋法院,要求张某返还 18400 元并支付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LPR 计算的利息。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学生入学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公平公正处理。
本案中,李某、张某之间关于支付费用即可让孩子入读特定学校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应为无效的约定,故张某应向李某返还款项。李某应当知道其花钱请托行为不正当、不合法,其自身存在过错,故对李某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
如皋法院于是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李某 18400 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为了让孩子上名校而花钱请托,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教育管理秩序,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往往钱花出去了,事情办不成。在此提醒众多为孩子上学问题而苦恼的家长,对于孩子上学问题应当保持理智,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事。不要轻信社会上标榜自己能够不受政策约束办理上学名额的个人和组织,不要轻易向该类人员或组织提供钱财,以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校对 张静超)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