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刘某是公司化验员,赵某是公司的专线调机员,两人在工作中一拍即合,通过所谓的 " 炼金术 ",用树脂包将生产线上金溶液中的金元素吸出赚取外快。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两人被判刑,并处罚款。
漆先生是一家金属制品公司的总经理,一天他在巡查车间时,发现一个黑色的树脂包躺在电镀池内。干业务出身的漆先生一眼看出这是一个 " 吸金包 "。公司里出现了内鬼,他当即叫来这条生产线上的所有员工了解情况。见事情败露,赵某只好承认,还交代是公司化验员刘某指使他这么干的。于是,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
原来,刘某是公司化验员,负责镀金生产线上金槽内金溶液浓度测量、数据填报与添加金溶液等工作。赵某是公司的专线调机员,负责当班期间生产线上金溶液的管理、使用。刘某在日常测算、填报金槽内金溶液数据的时候,发现赵某负责的生产线上,金元素的实际损耗值低于理论损耗值,存在套取利润的空间,便与赵某一起商量着使用 " 炼金术 " 赚取外快。
在以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只要是刘某与赵某的排班在同一天,赵某总会巧妙地给手下两名员工安排工作,将他们支开,把提前准备好的树脂吸金包放置在生产线金溶液流经的隐蔽处,施展 " 炼金术 "。刘某则很默契地修改该生产线的金溶液检测数据,使金溶液浓度与损耗值处于正常范围,致使公司长期未能发现二人的罪行。
每次吸金结束后,赵某都顺利地将吸金包带出厂区后交给刘某,由刘某找到收赃人文某利用火焰枪将吸金包烧成真正的金块。此外,刘某还交代自己除了用树脂包 " 吸金 " 外,还曾经溜入生产区,偷偷剪断生产线上浸泡在电镀池内的电线,并用化学方法提炼出电线上吸附的金粉出售获利的事实。
结合二人供述及银行卡转账记录,查实二人涉案金额 10 余万元。到案后,二人的家属向公司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人利用树脂包吸金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法院审理认为,判断公司员工内盗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还是盗窃,核心在于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利用的是职务之便还是工作便利。在采用树脂包吸金这一犯罪事实中,刘某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发现漏洞,后经预谋,伙同赵某,分别利用各自化验员、专线调机员这一职务身份,承担测算、记录药水数据与生产线上金溶液的管理、使用等职责的便利,非法获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关于刘某单独实施的剪断公司生产线上含有金溶液结晶体电线这一犯罪事实,根据公司管理流程,这些结晶体应由车间主管负责收取、保管,刘某作为化验员不具有处理电镀池电线上金溶液结晶体的职责,他只是利用了因履职而产生的可以经常接触到上述财物的工作便利而实施犯罪,并非利用职务便利,故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综上,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积极退赃等情节,分别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校对 季林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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