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有人却因私利注册皮包公司、出售对公账户,使其变成电信诈骗和洗钱团伙的高级犯罪工具。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男子蒋某出售对公账户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因触犯 " 帮信罪 " 被判刑。
" 马上从公司账户上支付 300 万元给成都某商贸公司,相关手续后续再补 ……" 今年 6 月,徐州某公司的财务周某突然被公司法人及总经理拉入一群聊,要求其立即向成都某商贸公司转账。因微信头像、昵称与实际相符,周某并未起疑,便按公司法人的要求先后将公司名下的 300 万元转入指定的对公账户。
当天下午,公司法人收到转款信息后询问财务转款事由,周某才得知被骗,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2023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男子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他人的指使下注册成都某商贸公司,并将办理的该公司银行账户等出售给他人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经公安机关查证,该账户收转徐州某公司财务周某被骗资金 300 万元,蒋某从中非法获利 5200 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收取犯罪资金,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二百元。
承办法官秦鹏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信息安全焦点问题,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对公账户流动金额较大,查询冻结止付相对困难,是电诈犯罪分子流转涉案资金的最新途径,也是新近电诈犯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在处理转款事宜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切莫轻信转款指示,谨防上当受骗。
另外,广大群众也要提升安全意识,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这些账户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自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个人征信负面影响,更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校对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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