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水务局原副局长肖金城(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金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金城利用担任从江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剑河县政府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肖金城履历

1988.09 一 1992.07 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学习
1992.08 一 1994.06 贵州省黎平县茅贡乡农牧站技术员
1994.06 一 1995.04 贵州省黎平县茅贡乡政府办副主任
1995.04 一 1998.12 贵州省黎平县政府办秘书、副主任(其间:1994.09 一 1997.07 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 函授本科》 )
1998.12 一 2001.07 贵州省黎平县地坪乡党委书记
2001.07 一 2003.01 贵州省黎平县洪州镇党委书记(其间:2002.03 一 2002.06 在黔东南州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3.01 一 2011.09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1.09 一 2015.09 贵州省从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5.09 —贵州省剑河县委副书记、县长,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剑河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
2021.08 — 2023.05 贵州省黔东南州水务局副局长
2023 年 5 月,黔东南州水务局副局长肖金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 贵州检察
编辑 周欢 / 编审 邓文盈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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