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1-10
【社会】因个人恩怨,在直播间悬挂他人照片、播放哀乐,西安警方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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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西安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积极响应公安部 "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 工作部署,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近日,西安蓝田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用户 " 蓝田四害 " 在其直播间存在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涉嫌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

经核实,系钱某某因个人矛盾,与他人产生怨恨,便使用其平台账号在直播间里悬挂他人照片、播放哀乐,并编辑网络简文辱骂他人。更有甚者,钱某某还在直播间挥舞管制刀具,恐吓受害人全家并扬言要在其家门口摆放花圈等。

该内容经直播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西安蓝田网警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并固定证据。钱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网暴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受害者致以歉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规定,西安蓝田警方依法对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现象。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一般表现为

(一)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

(二)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

(三)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组织或者鼓动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电话轰炸等行为的;

(四)组织 " 人肉搜索 ",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

(五)基于蹭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信息的;

(六)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

来源 / 西安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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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 治安管理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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