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 11 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和审议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条例(修订草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货运、定制客运等一系列交通新业态、新模式拟写入《条例(修订草案)》,以推动纳入规范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原因】
10 多年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条例》迫切需要修改
据介绍,现行《条例》于 2013 年 4 月 1 日施行,对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入推进,道路运输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铁路办主任吴永宏对《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是落实上位法和国家最新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本质安全、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的需要。
据悉,现行《条例》施行十年来,仅于 2017 年进行了修正,2017 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进行了 3 次修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已颁布实施。
" 原有的一些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内容已不相一致,需要作出相应修改、调整,支撑和保障上位法及国家有关要求在我省落地。" 吴永宏介绍,10 多年来,国家已在道路运输领域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并取消和调整了一批罚款事项,省委省政府就重型载货车辆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工作作出安排,建设更高水平 " 平安交通 ",道路运输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迫切需要修订完善现行《条例》。
2022 年 7 月,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修订工作。在深入分析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现状与立法需求,并对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于 2023 年 1 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 年 7 月,开展了立法风险评估、重点修改内容的调研论证工作。2023 年 8 月,向省政府报送了送审稿。2023 年 12 月 15 日,省人民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变化】
推动、支持新增重型载货车辆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条例(修订草案)》采用全面修订的方式,共 7 章 74 条。
《条例(修订草案)》精简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超限运输许可权限,转变道路运输管理方式。今后,《条例(修订草案)》中将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并调整出适用范围;将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人培训、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许可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客运站班车发车时间备案、客运班线新增运力和班次的限制等。同时,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起运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跨省、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尽可能方便申请人。
《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危货装载源头监管等,进行制度设计。《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车客运线路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要求,以及推动、支持新增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导向,同时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条例(修订草案)》还探索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行业互助,提高经营者抗风险能力,明确经营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采取加入行业协会、委托相关机构、组建互助帮扶联合体等方式,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安全提醒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强化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充装或装载的源头管控。
交通新业态、新模式拟写入法律
近年来,得益于大数据、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赋能,道路运输领域涌现了网络平台货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定制客运等新业态、新模式。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新业态、新模式也写入了《条例(修订草案)》,以推动纳入规范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本省统筹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融合发展,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对巡网融合发展的鼓励措施、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运力配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主体责任、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行为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对提供班车客运定制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责任进行规定。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并规定了网络平台货运的经营规范和主体责任。
【建议】
增加长三角一体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等规定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议中提出了四条修改意见。
道路运输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关系密切。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总则中增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与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的协调,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机制,推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互联共享。"
同时,建议明确界定 " 道路运输经营 " 的概念。" 自货自运 " 性质的运输活动不属于道路运输执法的管理内容,且汽车之外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属于本条例的调整范围。为此,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服务或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的方便快捷对促进 " 菜篮子 " 供应、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议在修订草案增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表示,修订草案中对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监管作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建议在 " 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 后增加 " 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 "。同时,为引导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建议增加一条 " 鼓励对信用状况良好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采取给予评优评先、品牌创建、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等优惠便利措施 "。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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