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车全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4 年第 3 期)
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出租车(含网约车)全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 " 逢诉必查、一案双查 " 的原则,在公安交警的大力配合下,通过运用 " 天网 " 等科技手段,快速查办一批侵害乘客利益的出租车及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现向社会公布 5 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4 年 1 月 12 日,驾驶员付春宇驾驶吉 AU32J5 小型客车,通过 "200 出行 " 平台网络预约,载运乘客从冰雪新天地到西二道街大马路宏达汽修,强行拼客且服务态度恶劣。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付春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付春宇作出罚款 2000 元行政处罚;"200 出行 " 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派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责令改正,作出 20000 元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 年 12 月 21 日,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 AFA9558 网约车驾驶员钟红生,载运乘客从临河街自由大路伊水居南门到龙嘉机场,向乘客索要高价不成,甩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钟红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收回《网络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作出 20000 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 年 1 月 14 日,长春市茂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吉 AZ8238 出租汽车驾驶员赵宏,载运乘客从长春西站到龙嘉机场,合理线路里程约 55 公里,实际行驶 74 公里,绕行超过 10 公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吊销驾驶员赵宏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案例四:2024 年 1 月 15 日,驾驶员刘帅驾驶吉 A83Q2X 小型客车,多次采用线上接单,线下交易的方式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驾驶员刘帅作出 30000 元行政处罚,同时扣押吉 A83Q2X 车辆 30 日。
案例五:2024 年 1 月 13 日,吉 AFB2020 网约车驾驶员赵彤以运费低为由,拒绝拉载乘客,属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赵彤作出 500 元的行政处罚。
请全市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及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合规经营,文明诚信,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针对现场执法、网络舆情、市民投诉等渠道发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城市晚报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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