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01-17
男子虚构了一个“女儿”多拿了20万动迁款,还骗取7万元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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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拿 20 余万的动迁补偿款?多领数年的社会救助款?所谓的 " 家有一女 ",实则是借助假出生证明虚构而成。伪造的 " 女儿 " 带来了不义之财,也带来了法律的制裁。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虚假医学证明进行诈骗的案件。

多领了七年社会救助款

2008 年,林某正值新婚,又逢房屋拆迁。根据当时的政策,其妻子无法参与动迁分配,心有不甘的林某动起了歪脑筋。他通过黄牛了解到,只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信息,即可伪造一份 " 出生医学证明 ",多领取一份动迁补偿款。

陷入贪欲的林某将想法付诸行动,最终通过伪造的假女儿 " 出生证 " 成功地多领取了 20 余万的动迁补偿款。

假女儿的 " 福利 " 还没有用尽。2012 年,符合资格的林某决定申请低保,同时他又替假女儿也申请了一份低保。一直到 2019 年,职能部门要求林某提供其女儿的学籍证明材料时,林某担心东窗事发才停止申领低保。这七年间,林某以假女儿的身份多领了 7 万余元的社会救助款。

谎言就像泡沫,一戳就破。最终,公安部门在整理户籍档案时,发现了林某 " 女儿 " 出生医学证明的异常,林某的不法行为浮出水面。

构成诈骗,被追刑事责任

普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林某到案后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退赔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出生医学证明,又称 " 出生证 ",是由国家主管机构统一格式和编号,由婴儿出生医院具体签发的、用以记载自然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性别、身长、体重以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法官指出," 出生医学证明 " 不是一个普通的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具有证明亲子关系的作用,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不法需求催生了灰色利益链,近年来,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事件屡见不鲜," 假证假人 "" 假证真人 "" 真证假人 " 等乱象时有发生。

法院提醒,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我国刑法第 266 条诈骗罪中所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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