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等
两所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的公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 25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报请吉林省人民政府核准下列学校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等事项,现予以公示。
一、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举办者由 " 吉林省老教授协会 " 变更为 " 吉林盛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由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学路 2067 号 " 变更为 "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 621 号 "。
二、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举办者由 " 孙进 " 变更为 " 吉林省吉城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31 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 151 号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9968238
电子邮箱:jljyfzghc@163.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24 年 1 月 17 日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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