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王淑臣 记者 李子璇)日前,张某购买王某名下一辆货车,并约定车辆已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一并转来。后来,王某悄悄办理了商业险退保手续后,张某意外发生车祸,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需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外再赔偿 49 万元,这该怎么办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双方办理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张某、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车辆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反馈,交强险已变更,商业险无法变更。2022 年 10 月,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办理了商业险退保手续,退保费 1000 余元。
谁知,张某驾驶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需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外再赔偿 49 万元。此时,张某才得知王某擅自办理了商业险退保手续,该车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张某自己支付了赔偿款。后张某将王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49 万元。
法院查明,按照案涉商业险保险合同,如果合同未解除,张某支付的 49 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均属于商业险赔付范围。法院认为,王某将案涉车辆及所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转让给张某后,私自解除商业险合同的行为违背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张某的权利,应当对张某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车辆买卖事宜是张某、王某双方内部事务,保险公司根据王某申请解除商业险保险合同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过错。本案中,保险公司已为张某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明知案涉保险标的即车辆已转让给张某,未尽到谨慎及专业审查义务,导致案涉商业险保险合同被解除,存在过错,应当对张某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张某损失 49 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本案中,王某擅自退保行为,导致张某无法在商业险赔付范围内获得理赔,其贪图退保后的一点保费,最终却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是贪图便宜、因小失大的典型事例。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不诚信行为,向社会传达了以诚为本才能行稳致远的道理。另外,保险公司是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保险的基本作用就是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为保险标的、投保人乃至不特定的第三人提供保障,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应秉持谨慎、专业的态度,让保险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 " 精巧的稳定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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