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因多项违法违规操作问题,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处以警告,并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公布的陕煤安监二罚〔2024〕27001 号处罚信息显示,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检查时 , 煤矿每班安排 3-4 名工入井排水作业 , 煤矿矿领导未按照值班计划表带班、值班 , 检查时 , 矿领导均不在矿上 ;
2、2024 年 1 月 6 日至 9 日未对 30109 主运、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
3、煤矿 30107 综采工作面顶板压力监测系统显示 8#、12#、14#、15#、20#、22#、32#、43#、69#、77# 液压支架压力低于作业规程中规定的 24Mpa;
4、矿井《放假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井口 24 小时有人值守 , 并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 , 实际未配备井口检身员 ;
5、矿井停产期间未按照《放假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配备安全员 ; 三班均有人员入井进行排水作业 , 仅配备 1 名瓦检员早班下井检查瓦斯 , 中夜班无人入井检查瓦斯 ;
6、30107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距巷口 100m 处积水已经淹没至设备列车轨道上沿。
针对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法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对煤矿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150,000.00);
2、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对煤矿处以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3、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对煤矿处以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4、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5、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6、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并给予警告。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1 年 7 月 15 日,陕西榆林一煤矿因 30108 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水害事故, 造成 5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 1382.8 万元。涉事煤矿曾因安全隐患被挂牌督办。
据爱企查显示,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06 月 23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北大小组西河村,法定代表人为乔良。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自产煤炭的销售;煤炭加工及利用,煤炭洗选;矿用器材销售;矿业项目投资;矿山建设;矿建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焦炭、焦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1 家公司。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之前报道、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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