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2024-01-25
【要闻】重庆、云南、广西、贵州、东三省等12个省份将暂缓新建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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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12 个重点省份近期不得再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

据相关消息,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求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2 个重点省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要求全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严控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

上述省份原则上不得在交通、新基建等七个领域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政府投资项目(含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

其中,交通领域具体范围包括:地方高速公路,不涉及增建跑道的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通用机场,以航运功能为主的运河,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

对于在建项目,将按照有关原则进行评估,确定续建、缓建或者停建,根据评估结果分类进行清理规范。

不过对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如纳入到国家 " 十四五 " 规划的干线铁路项目,仍可以按照原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财政资金将给予支持,并可以通过合法贷款筹集建设资金。

多位轨道交通行业人士称,12 个重点省份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总投资已经超过 50%,并落实了续建资金的,原则上仍可以续建;如项目总投资未经超过 50%,但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核通过,并落实了续建资金的,原则上也可以续建。

而在缓建或停建方面,该人士透露,项目总投资虽然超过 50%,但存在重大问题的,总投资未超过 30% 的都应缓建或停建。

对于 12 个重点省份何时对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项目恢复建设,上述人士称,这还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上报,调整政策后才可恢复建设。

来源 / 路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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