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01-29
六旬男子地铁上猥亵2名女童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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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29 日,上海二中院对一起地铁车厢内猥亵儿童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王某某,男,1959 年出生,小学文化。2023 年 5 月 1 日,王某某进入地铁站后伺机作案。经过一番逗留观察,王某某上了列车,紧贴在被害人甲身后站立,并对甲进行猥亵。在甲到站下车后,王某某尾随其下车,随后立即更换车门登上同一列车。上车后,王某某又紧贴被害人乙站立,并采用相同方法实施猥亵。王某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在其下车后将其抓获。经查,两名被害人均不满 14 周岁。而王某某也并非初犯。2023 年 4 月,王某某曾在地铁车厢内实施类似猥亵违法行为,因情节特别轻微,被免予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地铁车厢内连续对两名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某在地铁内伺机作案,随机寻找作案对象,被害人的年龄在其概括的犯罪故意内,不再考虑其是否明知被害人年龄。综上,一审法院对王某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不服,称不存在警方所说的两名儿童,其没有实施猥亵行为,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刑法谦抑原则考量,作为入罪情节处罚,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适当。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二中院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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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 地铁 上海 准确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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