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2-02
【监管】因多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陕煤铜川矿业下石节煤矿被警告,并罚款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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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 ( 陕西 ) 网站发布一则处罚双公示信息,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因 8 条违反煤矿安全法规行为,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警告,并罚款 19.5 万元。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公布的陕煤安监三罚〔2023〕13006 号至 13008 号处罚信息显示,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存在以下 8 处违法事实:

1、2303 进风斜井上部平车场入口处未安装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

2、2023 年 11 月 4 日 950 皮带巷 3# 煤仓上口甲烷传感器发生馈电异常报警信息 , 矿井未查明原因 , 处理结果未记录备案;

3、矿高压供电系统断保整定计算只计算每一台开关 , 没有对供电系统进行整体计算;

4、950 回风巷 1# 联络巷以里约 40m 巷道风速超过 6m/s;

5、检查时 ,1# 风井、平硐、2# 副斜井、主皮带井 4 处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小于 2 ℃;

6、224 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安装有 5 趟抽采管路 , 管路材料检验报告中未明确阻燃、抗静电性能检测结论;

7、224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对两巷超前支护及工作面液压支架进行矿压监测 , 实际仅对工作面液压支架进行矿压监测 ; 工作面液压支架压力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有 5 台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 , 为 0;

8、3# 煤仓上口防护栏底部留有约 0.3m 高的空隙 , 存在人员坠落风险。

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 ;

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 ;

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

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

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四款 ;

7、《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

8、《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相对应以上违法事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法对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分别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 2.5 万元的罚款 ;

2、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对煤矿处 2.5 万元的罚款 , 对矿长王新堂处 0.2 万元的罚款 ;

3、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对煤矿处 2.5 万元的罚款 , 对矿长王新堂处 0.2 万元的罚款 ;

4、根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处 1 万元的罚款 ;

5、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对煤矿处 2.5 万元的罚款 , 对总工程师赵玉桃处 0.2 万元的罚款 ;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六项处 2.5 万元的罚款;

7、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对煤矿处 2.5 万元的罚款 , 对矿长王新堂处 0.2 万元的罚款 ;

8、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 , 对煤矿处 2.5 万元的罚款 , 对矿长王新堂处 0.2 万元的罚款。

合并给予警告 , 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 其中对煤矿处罚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85,000.00), 对矿长王新堂处罚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对总工程师赵玉桃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据爱企查显示,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成立于 2003 年 03 月 13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瑶曲乡下石节,法定代表人为王新堂。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对外投资 1 家公司。

来源 /ZAKER 陕西综合 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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