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02-06
【公告】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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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陕 0103 执悬 3 号执行悬赏通告,全文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吴翠松、吴楚林、西安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 , 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翠松,男,1982 年 10 月 29 日出生,身份证号:35052119821029XXXX,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洛阳镇洛安村洛安路 84 号。

被执行人:吴楚林,女,1982 年 2 月 24 日出生,身份证号:35052119820224XXXX, 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祥远路 194 号 2 幢 505 室。

执行案号:(2023)陕 0103 执 4358 号

执行依据:(2022)陕 0103 民初 1906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281591.52 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翠松、吴楚林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84500869

联系人:张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所有)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来源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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