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 8 件近期法院审结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彰显了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场,释放了依法从严惩处的强烈信号。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由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高某诈骗案位列其中。
2021 年 2 月,被告人高某因受 " 高薪 " 引诱,偷渡至缅甸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层级分明,分为若干团队,各团队设有团长、总监、经理、组长、业务员等不同等级,并制定具体的诈骗目标数额,对于不服从管理或未完成目标数额的业务员,通过罚款、体罚、殴打等方式予以惩戒。高某加入诈骗集团后,根据 " 上级 " 安排,冒用他人身份打造 " 高端 " 人设,通过 K 歌类娱乐软件寻找女性作为诈骗目标,诱导被害人至社交软件聊天,使用内部 " 话术 " 与对方培养感情。待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投资名义诱使被害人在该诈骗集团控制的 APP 平台充值、投资,此后再以交税和保证金为由诱骗被害人继续充值。经查,高某在参加诈骗集团期间诈骗金额共计 17 余万美元。此后,高某欲从犯罪集团逃跑,但未能成功,被抓回殴打,之后其联系国内家人向诈骗集团支付高额 " 赎金 " 才得以回国。
2021 年 8 月 31 日,被告人高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时,其还供称该诈骗集团通过强制 " 团建 "、吸毒等手段控制集团成员,并要求业务提成只能用于电信诈骗园区消费,不允许邮寄回国。
该案经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高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退赔被害人。
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往往以所谓的 " 高工资、低门槛、工作时间灵活 " 等虚假招聘信息,诱惑境内人员非法偷渡至境外 " 淘金 "。行为人到达境外犯罪窝点后,自愿或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不仅触犯法律,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遭到严重威胁,最终害人害己。
该案是一起受 " 高薪 " 诱惑偷渡至境外参加电信诈骗集团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高某明知偷渡至缅甸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赴境外诈骗窝点从事 " 杀猪盘 " 诈骗,欲逃离回国时被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直至交纳高额 " 赎金 " 才得以回国。人民法院根据高某参与诈骗的具体情况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并综合考虑其从犯地位及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予以从宽处罚,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毫不姑息 "" 绝不手软 " 的同时,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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