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丁莉 赵红艳 记者 张晓培)婚后,妻子发现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该怎么办?近日,徐州睢宁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审理该起案件,判决撤销婚姻。
2022 年 5 月,小李与小张经他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同年 12 月登记结婚。2023 年 4 月,小张因服药过量被送至徐州市某医院急诊内科洗胃治疗,临床诊断为药物中毒、狂躁发作。次日,小张被送至睢宁县某精神病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另查明,2020 年 3 月,小张被送至宿迁市某精神科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3 年 8 月,小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精神疾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小张婚前被诊断为 " 精神分裂症 " 且婚后并未治愈,法院认定为小张婚前患有重大疾病。
小张辩称其在结婚前已告知小李病情:" 精神异常,内向,失眠 ",但小李对此予以否认,小张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小张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已知晓自己所患之病,却未将此病情如实告知小李,造成小李在择偶时错误判断,影响小李的婚姻自主选择权。因此,小李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小李诉请撤销二者间的婚姻关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称,婚姻双方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理应坦诚相待。对于即将结婚的恋人,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履行婚前告知义务,以保证对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从而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双方的婚姻自主权。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双方婚姻关系,不仅有效保护了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良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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