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
签发往来港澳 " 个人旅游签注 " 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 2024 年第 1 号
近日,国务院批准增加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青岛市为内地赴港澳 " 个人游 " 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在西安市、青岛市为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 " 个人旅游签注 "。西安市、青岛市户籍居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西安市、青岛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设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签注设备提交申请,自行选择办理 " 个人旅游签注 " 或者 " 团队旅游签注 ",免予提交申请事由材料。" 个人旅游签注 " 包括:赴香港 3 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二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1 年二次签注;赴澳门 3 个月一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签注持有人每次可以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2024 年 2 月 23 日
来源 / 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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