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兰兰 记者 严君臣)2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江苏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婚介服务费的案件。
2023 年 7 月初,周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吴某并获知吴某系婚介,后委托吴某为其介绍对象。吴某从龚某、单某处获得有结婚需求的李某信息后,以 " 当天领证,彩礼很低 " 等条件向周某介绍李某。在吴某、龚某、单某三人的组织下,周某与李某及李某的介绍人见面,在相识三天后,周某与李某领取结婚证,后龚某等三人向周某收取了全部中介费。领证当天,周某和李某均在龚某等三人提供的婚约书上签字,双方在婚约书上做出了 " 不能无故提出离婚 " 或 " 不能未经男方同意无正当理由离家出走 " 等约定。2023 年 7 月底,与周某结婚登记的李某离家出走。2023 年 8 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龚某、单某三人返还其中介费 7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吴某等三人就中介服务的事项、收费标准及收取的条件均进行了约定并实际履行,具备了中介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故双方之间的婚姻中介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吴某等三人的婚介服务内容背离了当前所倡导的社会良好风尚,脱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违背了中华民族优良的婚姻观,在提供婚姻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剥夺了周某与李某相互了解、相互交往、培养感情的权利,双方之间成立的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周某在没有充分了解李某的情况下,仍然愿意向吴某等三人支付高额中介费并匆忙与李某登记结婚,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判决吴某等三人共同返还周某 6 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随着快消文化的发展,部分青年男女会选择更方便快捷的方式解决婚恋问题,婚介服务行业也因此快速发展起来。但因为市场准入标准和监管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高额中介费、虚假宣传、婚托、闪婚闪离等乱象,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谨慎选择婚介服务,仔细查看签约内容,主动索取消费凭证。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