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4-03-13
女子隆鼻后发现假体“货不对板”,医美公司被判“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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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闫立海 记者 孙苏皖)女子隆鼻后发现假体 " 货不对板 ",医美公司承诺采用进口品牌产品,实际却用了质量低劣的硅胶材料。3 月 12 日,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该医美公司被判 " 退一赔三 "。

某医美公司自称拥有亚洲领先的面部年轻化专家和国际知名的美容医师,李女士听了宣传后十分心动。2020 年 8 月,李女士开始向该医美公司咨询并接受美容服务。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李女士按照该公司的推荐,进行了瘦肩、瘦脸注射,还有多次面部整形手术,如下颌线提升、面部填充、双下巴消除、下巴膨体、鼻部修复等。

不久后,李女士因鼻部假体移位而感到不适。经检查发现,她所用的鼻部假体并非是医美公司承诺的进口品牌产品,而是质量低劣的硅胶材料。进一步的调查揭示,这家医美公司使用的所有产品均为无品牌、无生产商、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此外,这家医美公司在没有全麻手术资质的情况下对李女士进行了手术。因此,李女士认为该医美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并索赔损失。

李女士诉称,该医美公司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欺诈行为,包括发布无资质的医疗广告、无证经营药品、销售未经认证的医疗器械、由无资质人员提供服务、未经同意实施全麻手术,以及使用不明来源的麻醉药品。李女士还提出,该医美公司未能提供手术记录,进行了超出资质范围的手术,用低价产品冒充高价产品,并在销售医疗产品和服务时未明码标价。

医美公司辩称,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均经过李女士的明确同意,且相关服务均由持有合法执业资质的医生和护士提供。李女士所接受的所有治疗和手术均符合行业标准,使用的医疗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而且李女士在接受服务前已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因此,李女士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原告李女士在被告某医美公司处接受了多项美容服务,包括注射和手术,共计消费金额为 125120 元。某医美公司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美容外科及美容皮肤科。李某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真实性认可,但质疑某医美公司医生的手术资质,尤其是全麻手术资质。法院另查明,某医美公司在提供的部分医疗服务中使用了未经李某明确同意的三无产品,并在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一、被告某医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李某退还相关费用 8.5 万元,并赔偿李某 25.5 万元,合计 34 万元;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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