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塘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黎伟谦同志为平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挂职时间 3 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公告。
平塘县人大常委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经平塘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黎伟谦同志为平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挂职时间 3 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公告。
平塘县人大常委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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