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勋 记者 孙苏皖)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涉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提升涉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取证质量。3 月 13 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与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会签了《涉公益诉讼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南京市首家在涉公益诉讼刑事案件领域会签的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规定。
《规定》全文共 16 条,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公益诉讼刑事案件侦查的具体范围、介入原则、介入方式、介入意见反馈等内容,规定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暴力、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做到犯罪事实与公益受损事实同步介入、同步审查、同步引导取证,妥善引导侦查机关在收集刑事犯罪证据的同时及时固定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证据,并可以在提前介入阶段适时同步提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鉴定评估等需求,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 " 向前延伸 "。《规定》还要求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提前介入后侦查活动的跟踪监督,督促侦查机关实质性开展补证工作,并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方式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提升涉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秦淮区检察院通过设立单独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部门,实现对涉公益诉讼刑事案件一体化融合办案,2023 年度共在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电信网络诈骗等多个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案件领域覆盖面位居全市首位。该《规定》的会签也为检察机关更加规范提前介入涉公益诉讼刑事案件侦查提供了制度支持,通过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现刑事证据与公益损害证据取证质量的 " 双提升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好形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合力,高质效办理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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