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0 日,西安碑林公安发布《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关于陕西润资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
由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侦办的陕西润资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
请涉及该案受害群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望相互转告周知。(报案材料包括 : 集资群众登记表、投资合同复印件、本人 /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账明细或收款凭证,所有复印件单面复印,委托报案要有委托书)
报案、登记地址 :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经侦大队接待室 ( 长乐坊派出所隔壁 )
联系人 : 汪警官 李警官 18591897340;029-86752336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 /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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