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涉嫌犯罪被拘留,人在国外的女儿得知消息后,心急如焚,随后试图通过找关系 " 捞人 ",结果在花了 500 多万元后,才发现被骗。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以帮他人托关系 " 捞人 " 为名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两名被告人相应刑罚,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6 年 12 月的一天,小李的父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某省公安机关拘留,得知消息后,远在国外的她焦急万分,为了把父母 " 捞出来 ",小李四处打听,朋友阿杰告知,听吉某说过自己有很硬的关系,也许能够帮忙,小李立即让阿杰联系吉某,表达了自己要 " 捞人 " 的需求。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吉某称要亲自去某省联络,并向阿杰索要了 4 万元差旅费。过了几天,吉某回话称找到了能办事的人,只要小李给 300 万元,三四天人就能放出来。着急的小李深信不疑,东拼西凑凑够了 300 万元转给吉某,仅仅过了两三天,吉某又提出,案情复杂,还需要找人疏通,要再给 200 万元,小李再次相信了吉某的说辞,当即又向朋友借了 200 万元转给吉某。
然而承诺的期限到了,可是小李的父母还是没有出来,小李多次询问,吉某答复要多个司法部门走程序,需要一点时间。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小李的父亲因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被取保候审,而她的母亲则被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直到此时,小李仍然相信吉某可以把她的母亲 " 捞 " 出来,并按吉某的要求转了 8 万元取保候审金。
就这样,一年多时间,吉某先后骗取小李 500 多万元。然而,吉某并不认识什么 " 大人物 ",在收到小李的钱款后,她找到王某,并按王某要求支付 288 万元,其余款项截留。王某收到钱款后,又联系了陈某等人,并花费 86 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及取保候审保证金等,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2018 年,小李的母亲二审被判有期徒刑 12 年,小李这才发觉被骗,慌忙联系吉某要求退款,但始终未果,后来在发现吉某失联后,小李愤而向警方报了案。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吉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在押犯罪嫌疑人亲属非法 " 捞人 " 心切的心理,编造虚假事实,以找人打通关系将在押犯罪嫌疑人释放需要钱为由,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 500 多万元后,仅将其中 86 万元用于聘请律师、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余款分别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吉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全部数额承担责任。被告人王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对其非法占有的数额承担责任,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
在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吉某非法占有 220 万元,被告人王某非法占有 202 万元。因小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出资委托二被告人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的司法活动,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打击该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故对用于实施违法行为而被二被告人非法占有的款项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小李所托事项系违法行为,且在民法领域,不法给付人因不法给付行为的不法属性丧失返还请求权。基于法律秩序的统一,在刑事领域也不应予以保护。被害人小李请托吉某帮忙 " 捞人 ",该事项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应为社会所鼓励。若将收缴的违法款项发还被害人,则默认了该行为的合法性,容易滋生请托等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因此,法院判决没收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在此提醒,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亵渎,司法的公平正义更不容干预。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当心 " 请托型 " 诈骗,在表达诉求、争取合法权益时务必走法律途径,切勿轻信托关系、走后门等说辞,防止落入诈骗圈套,落得人财两空。
通讯员 徐艳秋 钱兴红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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