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一则事故调查报告引发关注。
根据报告显示,这起造成 3 人死亡的较大爆破事故,竟是因为爆破员在微信群沟通工作时理解有偏差,而导致违规操作!
事故经过——
2023 年 11 月 13 日,广西舜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舜拓公司 ")在未制定此次爆破技术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下,安排在高峰山矿区爆破作业。
计划起爆次序为一期 150 平台深孔、二期山头西面浅孔、二期山头东面浅孔、一期 165 平台深孔。参与爆破作业人员共 10 人。
警戒期间, 在二期山头东面的爆破技术员蒋永春在微信群里讲:" 对讲机没电了 "" 谁在后山 ",安全员在核对二期山头东面各个警戒区域完成警戒后,在微信群里回复:" 充电了 "(" 充电 " 是给起爆器充电)" 速度 ",蒋永春回复:" 好 "。
在一期 165 平台的爆破技术员蒋永东看到手机微信群里的信息后,以为一期 165 平台已做好警戒,也在微信群回复:" 充电 "。
于是蒋永东在并未得到一期 165 平台完成警戒的信息的情况下于 12 时 52 分实施起爆,约 20 秒后,二期山头东面浅孔由蒋永春实施起爆。
13 时左右,其他爆破员检查一期 165 平台深孔爆堆,发现爆堆里掩埋着一辆皮卡车,清点现场作业人员,才发现少了 3 人。
事故最终造成 3 人死亡,1 辆皮卡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420 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据调查报告显示,高峰山矿区一期 165 平台爆破作业面技术员蒋永东未按规定使用对讲机进行通讯,违规使用手机微信群进行文字沟通,在未得到警戒完成指令的情况下,违规履行本该由爆破员俞日良履行的起爆职责,按动起爆按钮。未进行爆破指令再确认,未使用爆破预警、起爆及解除信号。
事故追责——
1. 蒋永东,舜拓公司爆破技术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蒋永春,舜拓公司爆破技术员、现场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和指挥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 6 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网 崇左市人民政府网站 申工社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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